车辆鉴定评估部培训资讯: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添加时间:2019-12-31
2019年12月30日,车辆鉴定评估部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山东省机动车评估行业协会鲁鉴评协(2019)第14号文《关于发布实施《事故车辆损失鉴定评估规范》的决定》,利用工作之余在下班后积极组织本部门的评估人员在红星广场事务所会议室进行学习、讨论该评估规范文件。
在学习过程中,系统的对《事故车辆损失鉴定评估规范》中的事故车辆的术语和定义、鉴定评估程序、接受委托、现场勘验、技术分析、评定估算、撰写报告、审签报告、事故车辆配件修换原则和条件、事故车辆损失评估办法等诸多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解读、学习和探讨。
大家相互交流、认真讨论。对于理解存在有分歧的地方,各抒己见,互相辩驳,毕竟理不辨不明,通过研讨与辩论,达到了对规范内容的深刻理解。在解读中,评估人员依据评估规范对照各自的工作方法,寻找存在的问题与差距,力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与提高,已达到学以致用、提高工作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探讨中,对比各自的不同见解,取长补短,力求精益求精、不断积累经验。
同时,我们深深的体会到,车辆评估只有理论,没有实践是不行的;理论是基础,只有理论联系实践才能更好发挥工作效率,才能更好的把工作做好;这就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应注意理论结合实际,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也不忘用实践来检验自己学到的理论知识。
通过学习与讨论,使大家清醒的认识到,理论学习不仅仅是限于集体学习,更应该包括员工的自学,尤其是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和车辆评估工作规范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不断吸取辆车评估方面的新知识、新法规,掌握新技能。个人学习应以理论学习为主,集体学习则应以理论学习与实际探讨的实践活动为主线,从而形成干中学、学中干的良好工作学习氛围,通过学习使评估人员能够很好的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共同进步。
新颁布的《事故车辆损失鉴定评估规范》,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所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就有章可循,使机动车评估鉴定行业有了“规矩”,而有了这份“规矩”,才能使我们机动车评估鉴定行业的路就会走的更远,走的更长,走的更稳!
车辆鉴定评估部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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