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添加时间:2018-4-26
近期,市审计局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对全市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涉及到民政、国土资源、房产和住房保障等部门单位,并延伸审计了部分养老机构和建设项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我市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方面,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贯彻意见,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工作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2016年10月,我市共有投入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174家,其中公办养老服务机构142家,民办养老机构32家;养老床位21284张,其中护理型床位3673张;入住老人7863人,其中生活自理老人5276人、生活半自理老人1470人、生活不能自理老人1117人;养老护理人员1170人、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704人、其他人员466人。
二、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规划编制和落实方面
一是新建小区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并交付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目前,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尚未在用地建设条件通知书中对养老服务用房明确要求,竣工综合验收材料也无此项要求。抽查的兰山区、临沭县、平邑县8个新建小区发现,均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或日间照料中心。
二是对已建成住宅小区未出台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养老服务设施的具体办法和方案。
三是未编制“十三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未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二)养老项目建设、管理和使用方面
一是有些养老项目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等手续就开工建设。如郯城县安信养生养老公寓项目5栋楼全部开工,其中2栋主体已完成。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临沂经济开发区康宁颐养院项目已经开工建设,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其他相关手续也未办理。
二是有的养老机构建成后闲置。如费县王员外养老院建设养老床位60张,2015年7月建设完工;郯城县李庄镇新城花园老年公寓2015年9月主体工程建成。截至审计日,因未找到合适的经营模式处于闲置状态。
三是部分项目进展缓慢。由于拆迁困难、选址不定、缺少资金等原因造成部分项目进展缓慢。如费县费城街道老年公寓、探沂镇中心敬老院项目2013年获得用地指标。截至审计日,仍未开工建设。平邑县平邑街道、地方镇、保太镇、白彦镇四家中心敬老院预定2013年底前建成。截至审计日,仅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仍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三)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方面
有的县地方留成福彩基金未按规定用于养老事业,以及存在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等情况。沂南县地方留成福彩基金184.5万元全部滞留财政。平邑县截止审计日尚有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38.05万元未及时拨付项目。
(四)养老机构管理方面
多数养老机构因建设手续不齐全,造成消防验收通不过,进而无法办理养老许可证,运营补贴无法发放,影响了养老机构运营的效果。
一是多数养老机构未通过消防验收、未办理养老许可证。截至2016年10月全市养老机构共有174家,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有148家,其中公办127家,民办21家;未办理养老机构许可的有160家,其中公办139家,民办21家。
二是享受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很少。截至2016年10月,全市享受运营补贴的养老机构3家,占养老机构总数的1.7%。大多数因无养老许可证而无法享受补贴。
三是养老机构入住率低。抽查的兰山区、临沭县、平邑县48家养老机构,养老床位6725张,平均入住率21.16%。平邑县公办养老机构15家,入住率15.3%;民办养老机构9家,入住率9.2%。
(五)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营方面
部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存在服务功能单一、闲置的情况,或因缺少资金造成运营困难。临沭县抽查了7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其中有3家服务功能单一、设施闲置,3家运营困难的情况。平邑县抽查了75家农村幸福院,有32家存在设施闲置,41家存在运营困难的情况。
以上存在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其中移交县区政府及主管部门处理7起。
三、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有关养老方面的政策规定。一是民政、国土、规划、住房和建设、房产等部门应按照政策要求在新建及已建小区配套养老用房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具体配套养老用房实施办法,力促政策落地;二是规划、国土等部门应把好养老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批及土地出让关,确保有限的养老用地指标按照政策用于养老项目。
(二)加强监管确保养老业有序发展。一是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二是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加强对养老机构食品、卫生、消防等方面的检查,保障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一是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财政扶持资金,加强对资金管理、监督及绩效评价;二是提高对已投入运营、符合条件的养老设施给予运营补助的范围和标准;三是逐步提高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业的比例,促进养老护理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四)规范养老项目实施。一是养老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养老用地性质违规建设商品住宅楼和商业楼;二是完善项目建设手续,按照标准配置建设养老机构和设施,建成的养老机构或设施应该尽快投入使用,杜绝出现闲置不用现象;三是积极解决老旧养老服务设施的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问题,由县政府协调,住房建设、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职限期完善有关手续,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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